关于做好红河学院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云南省202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类别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2027届毕业生:
(一)甲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乙类:户籍所在地为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的毕业生;
(三)丙类:云南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毕业生,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登记民族为准;
(四)丁类:残疾毕业生,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五)戊类: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指申请补贴时所处学历阶段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六)己类: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毕业生,指被认定为特困救助人员的毕业生;
(七)庚类:城镇零就业家庭,指所在家庭被认定为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以最简便的类别申请,如乙类、丙类无需提交证明材料,详看附件《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指南》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请勿重复申请。
二、补贴标准
凡自愿申请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须持有云南省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并开通金融(银行)功能,于2026年5月25日-6月25日24:00登录访问“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ynsjyj.cn)或使用微信小程序“就业彩云南”线上申请,操作方式见附件《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指南》,申领要求上传资料有模板的一定要按照要求填写。
(二)申领将经过学校初审、系统数据比对、人社部门复审、终审,审核通过后将在校内和校外进行公示,校内公示由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办理、补办云南省社保卡需携带身份证,于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蒙自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办理,咨询电话0873-3802360。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学校初审由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后续申请毕业生有不明确证明材料时,需学院配合审核。
(二)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摸清符合条件的毕
业生信息,加强跟踪指导,确保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应享尽享”。
(三)申领毕业生要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对经查实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附件: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指南
红河学院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