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确认及档案信息登记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23〕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届毕业生的毕业去向登记确认及档案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去向登记确认
毕业生在离校前必须通过学信网中“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的“去向登记确认”模块,确认个人毕业去向信息,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毕业生去向信息登记后有变更的,需在当年8月31日前及时在“红河学院就业服务网(http://uoh.ynbys.cn/)”进行更新,更新且同步至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后(班主任审核-学院审核-学校审核成功后方可同步),毕业生需返回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选择“毕业去向登记”模块进行操作。
二、档案信息登记
毕业生在离校前必须通过学信网中“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的“档案信息登记”模板,填报档案邮寄信息,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转递方式的类别有以下6种:
(一)“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可登录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s://chrm.mohrss.gov.cn/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查询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要求,“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议需要将档案转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填写本人户籍地所属的县(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名称。
(二)“签约单位接收”。毕业生通过“网签系统”签约的用人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毕业生的档案直接转到用人单位,具体情况请咨询签约单位。
(三)“托管单位接收”。毕业生将档案挂到工作地所在的行政区人才市场或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机构。
(四)“上级主管单位接收”。毕业生档案上级主管单位接收是指毕业生的档案由上级主管单位进行接收和管理。这通常发生在毕业生进入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这些单位会办理接收函给毕业生,毕业时毕业生将接收函交给所在学院,学院会按照接收函的地址将档案派发到该单位。
(五)“升学本校接收”。这里通常指的是学生选择升入自己当前所在的学校进行更高层次的学习时,学校对该学生的接收和录取。对于“专升本”和“考研”来说,如果考生选择升入本校的更高阶段学习,那么“升学本校接收”就意味着考生通过了考试,学校同意接收该考生进入更高阶段学习。
(六)“升学外校接收”。毕业生在升学进入非自己原先所在学校(即外校)进行更高层次的学习时,其个人档案将由该外校进行接收和管理。具体来说,当毕业生被外校录取后,需要按照外校的要求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一般情况下,毕业生需要将相关的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提交给所在学院,由学院将档案转至录取的外校。录取的外校会接收并管理这些档案,以便在毕业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提供相关的证明和服务。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院及时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查看“登记确认信息”模块中毕业生确认情况(具体操作见附件2),督促未确认毕业生进行确认操作。
(二)请各学院及时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查看“档案信息管理”模块(具体操作见附件2),对毕业生提交的档案信息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学校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核。
(三)档案信息校级审核通过后,请各学院生成档案转递编号,将转递编号填写在《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告知书、转递清单、转递回执》(附件3)中。并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告知书、转递清单、转递回执》的中联与下联放置在档案邮寄袋中与档案一同寄出,上联交毕业生本人留存(具体操作见附件2)。邮局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附件:1.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确认、档案信息登记操作步骤
2.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流程(学院端)
3.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告知书、转递清单、转递回执
4.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告知书、转递清单、转递回执-填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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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